質疑1
4、電氣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得 1分,具有高級工程師(電氣設計)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 因發證單位、發證年代不同,證書上專業名稱的叫法也不同,但實質是同一個專業類別、同一水平,如結構專業就有“電氣工程”、“電氣設計”等同類但叫法不同的職稱證書,都是合法的歷史發證的沿革職稱專業的名稱叫法。招標文件中把能加分的職稱專業限定在很特定的名稱叫法(電氣設計),對實際達到專業職稱類別和專業水平要求的注冊人員顯失公平。 為維護招標采購的嚴肅性、公正性,避免區別對待各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應對電氣設計專業負責人的職稱證書要求,更正描述為電氣類高級工程師。 5、造價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得1分,具有高級工程師(建筑經濟管理)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 該項目是常見公共建筑,正常經驗的造價人員即可勝任,除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外,招標文件中把能加分的職稱專業限定在很特定的名稱叫法(建筑經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條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條款和第二十五條“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以及第七十一條“(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和(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條款。 建議貴單位對造價專業負責人的要求應恢復到正常要求,即具有造價類或者經濟類高級工程師即可。 為了保護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招標采購項目的公平公正,希望貴單位對以上質疑及時給予明確糾正和答復。我單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钡臋嗬。
回復:4、本次項目招標范圍為勘察設計,以上專業負責人高級職稱專業均在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專業內,其設計師高級職稱的專業均屬于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業。
5、造價專業負責人非一般造價人員,設計概算須由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審核,同時能管控項目成本的專業人員,建筑經濟管理符合高級職稱的專業情況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專業。
招 標 人:隆昌市公安局
招標代理機構: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質疑2
質疑標題: 隆昌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質疑函
3、結構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得1分,具有高級工程師(結構設計)及以上技術職稱加 1分。 因發證單位、發證年代不同,證書上專業名稱的叫法也不同,但實質是同一個專業類別、同一水平,如結構專業就有“建筑工程”、“工民建”、“結構工程”等同類但叫法不同的職稱證書,都是合法的歷史發證的沿革職稱專業的名稱叫法。招標文件中把能加分的職稱專業限定在很特定的名稱叫法(結構設計),對實際達到專業職稱類別和專業水平要求的注冊人員顯失公平。 為維護招標采購的嚴肅性、公正性,避免區別對待各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應對結構設計專業負責人的職稱證書更正描述為建筑工程類高級工程師或者結構類高級工程師。 4、電氣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得 1分,具有高級工程師(電氣設計)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 因發證單位、發證年代不同,證書上專業名稱的叫法也不同,但實質是同一個專業類別、同一水平,如結構專業就有“電氣工程”、“電氣設計”等同類但叫法不同的職稱證書,都是合法的歷史發證的沿革職稱專業的名稱叫法。招標文件中把能加分的職稱專業限定在很特定的名稱叫法(電氣設計),對實際達到專業職稱類別和專業水平要求的注冊人員顯失公平。 為維護招標采購的嚴肅性、公正性,避免區別對待各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應對電氣設計專業負責人的職稱證書要求,更正描述為電氣類高級工程師。
回復:本次項目招標范圍為勘察設計,以上專業負責人高級職稱專業均在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專業內,其設計師高級職稱的專業均屬于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業。
招 標 人:隆昌市公安局
招標代理機構: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質疑3
質疑標題: 隆昌市公安局公安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質疑函
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2.2.4(1)中要求1、項目負責人1人(5分): 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2分,具有高級工程師(建筑工程)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加1分,具有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加1分。 該項目是常見公共建筑,正常經驗的項目負責人即可勝任,除一級注冊建筑師和高級工程師外,人為加設其它非必須的結構、造價的注冊證加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條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條款和第二十五條“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以及第七十一條“(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和(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條款。 建議貴單位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應恢復到正常要求,即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和建筑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即可。 2、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3分):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2分,具有高級工程師(建筑設計)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建筑設計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得1分,具有高級工程師(建筑設計)及以上技術職稱加1分 因發證單位、發證年代不同,證書上專業名稱的叫法也不同,但實質是同一個專業類別、同一水平,如建筑專業就有“建筑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筑物設計”、“建筑工程”、“建筑”等同類但叫法不同的職稱證書,都是合法的歷史發證的沿革職稱專業的名稱叫法。招標文件中把能加分的職稱專業限定在很特定的名稱叫法(建筑設計),對實際達到專業職稱類別和專業水平要求的注冊人員顯失公平。 為維護招標采購的嚴肅性、公正性,避免區別對待各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應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建筑設計專業負責人的職稱證書要求,更正描述為建筑工程類高級工程師。
回復:1、項目負責人,在隆昌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勘察設計標段補遺書(02)已去掉一級造價工程師或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加分項。同時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全面負責,需有相應能力。
2、本次項目招標范圍為勘察設計,以上專業負責人高級職稱專業均在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專業內,其設計師高級職稱的專業均屬于建筑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業。
相關專業。
招 標 人:隆昌市公安局
招標代理機構:中科標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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